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Article 18In force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可以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备查。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0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