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