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省、设区的市和文物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