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