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和中草药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加固田垦护坡和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有效预防水土流失。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