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测绘基础设施,不得从事危害测绘基础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绘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