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子机构、代表机构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