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和监测预警制度,在监测预警平台上发布预警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国家要求提供日常监测报告。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数据纳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