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农村公路网络。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旅游发展、生态保护等规划和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农村客运、农村物流等规划相协调。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农村公路规划合理有序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