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做好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一)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二)组织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范;
(三)研究确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支持、帮助重点单位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四)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五)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国家安全智慧防线建设;
(七)其他依法应当做好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