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培育青少年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感。高等院校可以将慈善活动纳入社会实践项目。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