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

互联网信息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显著位置公布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录和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履行相应信息公开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