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对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厂不得将应当处理而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溢流口直接排放。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置所产生的污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