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编制细河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细河保护规划应当包括防洪、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与清淤、城镇供排水、岸线管理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