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鼓励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和民营小微企业。对符合促进就业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民营小微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对就业有促进作用的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手工制作等民族特色产业。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