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或者办理诉求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人、举报人、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是近亲属的;

(二)与投诉人、举报人、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诉求事项公正办理的;

(三)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诉求人申请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员回避的,有关机

回避决定期间不计算在群众诉求事项受理、办理期限范围内。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