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制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或者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颁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