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及有关企业方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与企业、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和谐与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