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相关收费属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收费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