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或者可行性报告;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有关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协商、协调情况;

(六)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