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及时安排医疗救助。遇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