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城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城区范围外由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