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一)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

(二)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本地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

(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且退出原有宅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