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