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养结合、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编制本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应当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纳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为依据,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