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通过参加保险防御气象灾害风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