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对下列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城乡(镇)规划;
(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
(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五)其他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