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