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