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公共再生水设施,逐步扩大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提高再生水用户规模,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对再生水水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