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河湖,因生产生活等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违反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河湖保护和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