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Chapter 4 一级保护区保护管理Article 34Amended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应当逐步迁至二级保护区外进行妥善安置。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