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使用农药;

(五)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六)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七)倾倒、堆放、掩埋废液、废渣、病死畜禽、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八)设立有毒、有害化学仓库和堆栈;

(九)设置加油站、油库;

(十)建造坟墓;

(十一)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