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