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Article 1In force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陆路口岸(以下简称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物业管理,有利于口岸、检查站的安全畅通,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维护口岸、检查站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