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

(三)工程投资来源;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六)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投标邀请书还应当载明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