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办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登记:

(一)建筑许可证;

(二)招标投标定标书或者工程造价审定书;

(三)工程承包合同。

未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的工程,主管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受监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监督费。安全监督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