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对举报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相关者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