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吊销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损害应聘人才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而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