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科技创新部门负责技术转移的促进、协调和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技术转移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技术转移的产学研合作;

(四)维护技术转移市场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保障、国资、市场监管、税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术转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