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拒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拒不配合进行成果运用活动的,由市科技创新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