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市港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深圳港的引航工作进行管理,并根据港口的生产需要和港区布局,设置深圳港引航机构。

港口引航的航行安全由水上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