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护林员的防火责任,并在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者开设林火阻隔道,组建灭火队伍,形成较为完整的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