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按照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予以保护,其范围内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以不破坏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为前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