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