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根据遗址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竖立标志碑和界桩,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标志碑和界桩。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四至范围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需要进行调整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