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要求退货的,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费者对已经验货签收的商品要求退货的,应当保持商品完好无污损。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商品为由拒绝退货。

经营者自收到退回的商品之日起日内,应当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