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短缺数量,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依据,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