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城镇新区建设应当采取雨污分流等措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
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当推行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在有条件的城镇,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