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

(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传统渔场、海水养殖区;

(三)未列入严格保护区域的自然岸线所在的海岸带区域;

(四)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20